《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章程》
第一条 名称: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
第二条 隶属单位: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
第三条 性质:群众性民间学术团体
第四条 宗旨: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研究整理、开发利用榜书艺术成果,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。
第五条 任务:(1)、开展榜书艺术方面的学术研究、举办培训班、举办展览等;(2)、进行社会调查考证,收集整理有关史料,协助政府保护好文物古迹;(3)、与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广泛开展学术文化交流等活动;(4)、编辑出版有关的报刊和书籍;(5)、经办经济实体,开展有偿服务,以筹集经费,支持研究会工作;(6)、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任务。
第六条 会员:热爱榜书艺术并在书法研究和创作中取得一定成绩,承认本会章程,由本人申请,一名会员介绍,经办公室承办、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同意,交纳会费后,即成为会员。 会费:500元/5年,续缴500元/5年;1500元/终身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:(1)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(2)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(3)、对本会有监督、建议和批评权;(4)、对本会贡献大的会员享有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;(5)、遵守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;(6)、每年交纳作品2幅。
第八条 机构及职责:(1)、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每四年召开一次(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)。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修订会章、推选理事成员、审议工作报告等职责;(2)、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。理事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组成。在主席办公会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经费来源:(1)会费;(2)接受捐赠;(3)有偿服务及经济实体补贴;(4)其它。
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法律顾问,以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防止违法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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